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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女職工婚假假期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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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女職工婚假假期規定有哪些?

在法律層面沒有規定,只在行政法規和規範性檔案層面。婚假1-3天,結婚雙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給予路程假,此檔案當時針對國營企業。通常都按最長3天計算。

申請產假需要的資料有:申請書,結婚證,準生證,身份證,醫生開的懷孕週數的證明,有些單位還要求B超結果顯示胎兒週數的證明等等。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規定的法定結婚年齡,男子為滿22週歲、女子為滿20週歲。因此晚婚就是在法定婚齡基礎上,男女青年超過法定結婚年齡3年以上初次結婚,即男子年滿25週歲或者女子年滿23週歲結婚的;晚育,就是適當地推遲婚後初育的年齡,即婦女24週歲以上生育子女的。

根據目前《民法典》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的初婚公民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

國家關於婚假的規定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3、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4、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5、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關於婚假和產假問題,首先這是國家賦予公民的權利,任何用人單位不得對其進行剝奪,如果有剝奪這項權利的話,並且以此理由開除員工是屬於違法行為,員工可以直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要求仲裁要求對方給予相應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