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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工資的相關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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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產假是法律賦予的每一個婦女的權利,即婦女在生產前後的一段時間所享有的法定假期,同時依法享有工作單位工資報酬。今天,本站小編為您講解關於產假工資的具體規定,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產假工資的相關法律規定

一、新勞動法產假是多久

國家法律規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八條:女職工常規產假為90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至於晚婚晚育的增加產假情況,新勞動合同法沒有具體規定。具體實施情況各地不一,一般是0——30天不等(注:有些地方沒有晚婚晚育產假),建議參照當地計劃生育條例。另外除法定產假外,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對產假時間另行規定,但不能違反勞動法的規定。

二、勞動法有沒有規定要懷孕幾個月才能請產假

預產期前15天開始休產假,預產期前一月就可以申請休假,休產假不能提前或推後。若孕婦提前生產,可將產前不足的天數和產後假合併使用;若孕婦推遲生產,可將超出的天數按病假處理。產假是可以提前請的,不過只有4個月,要是提前請了那就要提早上班。

三、人工流產的假期是多少天

新勞動合同法沒有作出相關規定,以下是《勞動法》的內容:

《勞動法》 人工流產法定假期是14天

《關於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

1.女職工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四十二天產假。產

假期間,工資照發。

2.女職工懷孕,在本單位的醫療機構或者指定的醫療機構檢查和分娩時,其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所在單位負擔,費用由

原醫療經費渠道開支。

3.女職工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過醫務部門證明後,其超過產假期間的待遇,按照職工患病的有關規定處理。

如果您身邊有需要休產假的親人或朋友,懂得相關法律規定的你記得要把這些規定告訴給他們,這是法律對婦女權利的保護。更多法律法規,您還可以登陸本站網站進行查詢,我們有專業的律師團隊為您進行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