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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和小產假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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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和小產假的區別

結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興的事情。在中國,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男女。只有在辦理結婚登記以後,其婚姻關係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國家的承認和保護。國家實行結婚登記制度,可給予爭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時地法律援助,保護基於愛情而要求結合的男女的正當權利;還可以幫助指導婚姻當事人,避免因無知或受欺騙而陷於不幸的婚姻之中。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小產假和病假的區別,又有那些規定?

 1、小產假和病假的區別於不同的制度 2、法律對產假與病假有不同的規定。

  產假不屬於病假,產假的最長時間可以到98天。

  產假一般為3個月,晚婚晚育者可延長至四個月。產假90天包括法定節假日。

  產假需提供的證件:身份證、結婚證、準生證、出生證和獨生子女證(產婦在子女出生後4個月內辦理獨生子女證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35天產假。)

  產假工資照發。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晚婚晚育的,具體延長多少天,需要檢視你所在城市的規定。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專案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