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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生活待遇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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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生活待遇的規定是什麼?

一、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生活待遇的規定是什麼?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生活待遇的規定是工作人員病假在兩個月以內的,發給原工資。

工作人員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

(一)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九十;

(二)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工資照發。

工作人員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

(一)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七十;

(二)工作年限滿十年和十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三)以前參加革 命工作的人員,發給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九十。

上述(一)、(二)、(三)項工作人員中,獲得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部門授予的勞動英雄、勞動模範稱號,仍然保持榮譽的,病假期間的工資,經過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部門批准,可以適當提高。

二、假期間工資的支付按照什麼原則確定?

(一)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按以上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當代的社會,現在如果請病假的話相對來說是有醫療期限的,當然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請病假也是一樣的,如果工作時間相對來說比較長,比如說已經達到了10年的時間,那麼計算病假期間的工資也是按照原來工資來計算,當然了,如果工作不滿10年的話,按90%比例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