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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請病假10天要扣績效嗎

病假 閱讀(2.63W)

現在各企業的工資結構基本上都是最低工資然後再加員工的績效工資,這兩部分到最後就是員工的個人所得。所謂績效工資,就是員工在上班期間根據其完成的基本任務,有些表現比較優秀的員工在績效工資的這一塊是非常多的。可是像生病的這種事情是誰都沒有辦法預料的,因此有些請病假的人比較關心的問題就是,在我國請病假10天要扣績效嗎?

在我國請病假10天要扣績效嗎

一、在我國請病假10天要扣績效嗎?

病假期間如何扣發績效工資是用人單位自主權。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七條、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59條規定,職工患病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具體支付標準由用人單位依法制定。因此,績效工資如何扣法是用人單位自主權,由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或者分配方案規定。

二、員工病假工資的計算方法

1、病假工資的基數按照以下三個原則確定:

(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2)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此外,按以上三個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2、病假工資的計算係數按照以下方式確定:

(1)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企業應按下列標準支付疾病休假工資:

①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②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70%計發;

③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

④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

⑤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2) 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超過6個月的,由企業支付疾病救濟費:

①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按本人工資的40%計發;

②連續工齡滿1年不滿3年的,按本人工資的50%計發;

③連續工齡滿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和計算係數確定後,便可計算出病假工資的數額。

病假工資=(計算基數/21.75)×計算係數×病假天數。

此外《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9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病假期間的績效工資是否扣除這完全在於用人單位,可一般情況下,請病假期間績效工資肯定是要被扣除的。因為在此期間員工等於沒有完成任何公司的基本業務,用人單位只要不扣除員工的底工資就都不違法。所以大家為了能夠在職場上有更好的作為,平時一定要注意身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