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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權房繼承方法是什麼

遺產繼承律師解答 閱讀(5.83K)

使用權房是計劃經濟和住房分配體制下的產物,俗稱公房。使用權房不能直接繼承。但是,通過間接操作的方法,仍然有兩條途徑可以實現使用權房的間接繼承,如下:

使用權房繼承方法是什麼

一、父輩或祖輩在過世前,先按照政策將使用權房買下,變成已購公房,已購公房屬於私有財產,在死者過世後,即可由其子女或親屬繼承。

二、死者的子女或親屬與房管局協商一致,變更公房承租人,然後將該房屋買下。

按照第二種方法操作時,通常要求在該房屋內有戶口或具有上海市常住戶口。後來,《上海市高階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公房承租權確定及使用權轉讓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滬高法民一[2004]44號)又將新承租人的條件進一步放寬,具體而言,以下兩種人可以成為新承租人:

(一)在本市無常住戶口,但因與原承租人或同住人結婚而在該公房內實際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的;

(二)因服兵役、就學、服刑等原因,戶口遷出原承租人生前承租公房,但在原承租人死亡前實際居住生活於該公房內,且在本市無其他住房,或雖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