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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承土地、房屋權屬有關契稅問題的批覆》的規定,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規定的法定繼承人繼承土地、房屋權屬,不徵契稅。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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