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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要準備什麼材料

離婚律師解答 閱讀(1.62W)

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如果您問的是協議離婚的話,需要攜帶雙方的戶口本原件、身份證原件、結婚證原件以及雙方的離婚協議到任意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手續;如果您是指到法院起訴離婚的話,您需要攜帶起訴狀,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2份,結婚證原件及影印件2份,對方的居住證明或是戶籍證明到對方的經常居住地或是戶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訴。

離婚要準備什麼材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