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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的解釋

離婚律師解答 閱讀(6.3K)

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依據法律規定合意解除婚姻關係的法律行為。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確認雙方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經有適當處理的,應當辦理離婚登記併發給離婚證。夫妻雙方協議離婚,應當作出同意離婚的意思表示,並對孩子撫養權及財產分割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如果涉及到其他事宜,比如補償,補助等問題,也可以一併在協議離婚中處理。

協議離婚的解釋

對於離婚協議書的書寫,可以自行書寫,也可委託律師起草,協議中除了寫明雙方的基本情況,如姓名、性別、年齡、住所和雙方結婚證的號碼外,離婚協議書還一般包括以下內容:一是雙方自願離婚;二是孩子的撫養權歸屬、撫養費、探視權等情況的約定;三是財產分割,按照財產型別逐條約定,例如第一項是房產,其次是車輛、存款、保險、股票、基金、債券、債權債務等財產型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