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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應包含以下內容:
一、登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與何方共同生活,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養育應承擔的費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不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權實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協助的義務;
四、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
五、雙方當事人的簽名;
六、離婚協議書製作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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