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的流程為:
1、起草離婚起訴狀;
2、準備離婚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離婚起訴狀和相關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次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傳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傳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主審法官會主持訴前調解,調解不成的進入第8個步驟開庭階段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離婚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子女撫養及撫養費、以及如何分割財產等問題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