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規定,只有符合了離婚條件,才能判決離婚。那離婚的話有兩種途徑,
第一是協議離婚,然後雙方帶著啊離婚協議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就可以。
二第二種的話就是通過訴訟起訴到法院判決離婚。
那麼在這個婚姻法中,首先是沒有自動離婚這一說的,也沒有這一規定,那只有達到了離婚的條件,法院才會判決離婚。那例如嗯有嗯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暴遺棄吸毒或者是分居滿兩年以上,在調解無效的情況下,如果感情確實已破裂的話,可以判決離婚。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