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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經營的店鋪離婚時怎麼分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9.12K)

視情況而定。
1、一方願意經營另一方不願經營的,由雙方協商商鋪價格,協商不成的由相關評估部門對商鋪作價評估,再以合理的價格給予未取得經營權一方經濟補償
2、雙方都要經營商鋪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實際情況,考慮個人經濟情況、有利於商鋪經營的原則予以判決,雙方條件相當的,由人民法院組織競價,價高者得。取得經營權的一方給與對方一定的經濟補償。
3、雙方均不願意經營商鋪的,由雙方共同協商申請轉讓或者拍賣後,所得價款再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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