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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共同經營的公司財產能分割嗎

財產分割 閱讀(2W)

一、夫妻離婚共同經營的公司財產能分割嗎

夫妻離婚共同經營的公司財產能分割嗎

夫妻雙方在離婚時,對於共同經營的公司財產不一定能夠直接分割。

根據法律規定,公司的資產(含未分割利潤)、債權債務在未經法定程式分割處理前是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因此不能予以分割。

其中上述內容中的“法定程式”是指《公司法》中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利潤分配方案應由公司董事會制定,並由公司股東會審議批准或公司股東書面一致同意的程式。

在夫妻雙方共同經營的公司中,如果公司利潤分配方案未經過上述程式分配,那麼相關公司利潤應當是屬於公司法人財產範疇,而非夫妻共同財產,因此是不能在離婚糾紛中直接予以分割的。

二、對於離婚案件中夫妻共同經營的公司財產分割問題,可以分為下面幾種情況來處理:

(1)離婚後夫妻雙方都有經營能力,並且也都願意繼續共同經營的,可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有關處理夫妻財產的規定,直接分割雙方的股權比例。

(2)夫妻雙方都要求解散清算公司,則可以在清算後對公司剩餘財產按照《民法典》有關規定進行分割。

(3)夫妻一方要求保留公司,另一方要求退出公司並獲得相應補償的,可以考慮通過將股權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方法來解決,既能使退出一方的補償獲得實現,又能使公司繼續存續下去等。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