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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用地的土地性質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2.07W)

養老用地屬於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即為社會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務的設施及其附屬設施用地,包括福利院、養老院、孤兒院等用地。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但是,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准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准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稱依法申請使用的國有土地包括國家所有的土地和國家徵收的原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養老用地的土地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