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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以書面方式提出;書面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一種民事強制措施,是人民法院為了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確保婚姻案件訴訟程式的正常進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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