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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情夫妻共同債務是否也要償還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06W)

如果債務是用於共同生活中就屬於共同債務。以雙方共同名義出具借據,或以雙方共同名義進行求借,不管該借款怎麼使用即是用於一方個人使用,還是用於雙方共同使用,均應認定為共同債務。
如果不是用於共同生活中,應屬於其個人債務,另一方不需要償還。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不知情夫妻共同債務是否也要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