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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女可以和養父結婚嗎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2.59W)

不能。對於擬製血親之間能否結婚,我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沒有明確規定。但婚姻法規定,養父母與養子女、繼父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對親生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因此,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對直系血親締結婚姻的限制,也應適用於養父母子女之間和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子女之間,無論這種擬製直系血親關係是否解除,從倫理要求和法律精神上看,都應屬於禁止結婚的範圍。至於擬製旁系血親間的通婚,只要沒有三代以內的旁系自然血親關係,即沒有禁止其結婚的正當理由,自應解釋為不在禁婚親之列,可以結婚。因此,養父與養女在收養關係存續期間,相當於直系血親,不能結婚。

養女可以和養父結婚嗎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