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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中斷就業或返鄉 | 養老保險關係怎麼處理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84W)

根據《農民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辦法》第三條規定,農民工離開就業地時,原則上不“退保”,由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其開具參保繳費憑證。農民工跨統籌地區就業並繼續參保的,向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出示參保繳費憑證,由兩地社保機構負責為其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手續,其養老保險權益累計計算;未能繼續參保的,由原就業地社保機構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暫時封存其權益記錄和個人賬戶,封存期間其個人賬戶繼續按國家規定計息。

農民工中斷就業或返鄉,養老保險關係怎麼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