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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協議不一定具有法律效力,分手協議中關於人身關係的內容沒有效力;關於財產內容以及財產關係等則不屬於身份關係的範圍的內容,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是有效力的。【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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