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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上戶口需要以下材料:(1)嬰兒《出生醫學證明》;(2)《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3)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新生嬰兒出生申報登記辦理程式:1、嬰兒出生後一個月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到嬰兒母親或父親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2、派出所稽核後,辦理出生登記。準備的證明有:1.計生部門的“準生證”。2.小孩在醫院出生的出生證明。3.戶口簿、結婚證、身份證。持以上證件到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辦理即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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