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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社會危害:(1)家庭暴力首先侵犯了受害人的人身權利,特別是身體權、健康權、生命權和自由權。(2)家庭暴力伴隨著受害人的精神摧殘。(3)家庭暴力危害家庭幸福和子女成長。(4)家庭暴力嚴重地危害社會安定,阻礙了社會發展進步。【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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