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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後不願承擔家庭債務怎麼處理

1、首先要明確,債務的產生和分居是否達到兩年沒有具體關係。
2、不知情不能作為對抗債務人。債務人有權利要求夫妻雙方任何人清償。除非雙方另有約定,或者證明對方將錢用於個人事物,沒有用到家庭中來,這個要強硬證據,最好是人證。
3、另外對方不正當債務,例如賭博等,可以不負責。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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