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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期是多久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3.01W)

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期不超過六個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護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撤銷、變更或者延長。
申請人對駁回申請不服或者被申請人對人身安全保護令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內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請複議一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複議期間不停止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一條

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期是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