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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保護令是由哪一個部門負責發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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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保護令是由人民法院負責發出的。
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人身安全保護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六條

人身安全保護令是由哪一個部門負責發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