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解答>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如何起訴離婚要做哪些準備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3.06W)
如何起訴離婚要做哪些準備
律師解析:訴訟離婚的,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並且提交離婚起訴狀。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需要準備好雙方感情破裂的證據或者是對方出軌、家庭暴力等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