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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起訴離婚需要準備哪些

離婚 閱讀(1.03W)

法院辦理離婚的程式包括三個階段:
(一)起訴階段。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檔案、材料,進行審查。
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並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檔案及材料,並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答辯階段。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三)開庭審理階段。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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