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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夫妻共同債務時如何收集證據

主要是收集夫妻雙方共同簽字的借款合同、借據,以及夫妻一方事後追認或者電話、簡訊、微信、郵件等其他體現共同舉債意思表示的有關證據,這些都是債權人用以證明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的有力證據。
夫妻債務可以分為兩類:一是日常家事範疇內的共同債務,二是超出日常家事範疇的共同債務。
對於日常家事範疇內的債務,推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債權人一般無需舉證;配偶一方如果反駁主張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則需要舉證證明舉債人所負債務並非用於家庭日常生活。
而超出日常家事範疇的債務,原則上不作為共同債務,債權人主張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需要舉證證明。如果債權人不能證明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則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認定夫妻共同債務時如何收集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