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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偽造,是指假借他人名義出票或假借他人名義在票據上籤章的行為。在偽造票據情形中,被偽造人由於未在票據上親自簽章,因此不負票據責任。此項抗辯事由,被偽造人可以對抗一切持票人,即使持票人為善意持票人。偽造人因為未在票據上籤署自己的姓名,因此也不承擔票據責任。基於票據行為的獨立性,票據上有偽造簽章的,不影響票據上其他真實簽章的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一百零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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