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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條件一、申請人與被投靠人在深圳共同生活,被投靠人遷入深圳戶籍連續滿8年且仍擁有深圳戶籍;二、申請人男性滿60週歲、女性滿55週歲(須同時滿足),婚姻在存續期間的,須同時提出入戶申請,離異或喪偶除外。三、被投靠人屬本市家庭戶成員。四、申請人(隨遷人)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的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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