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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瞞著妻子貸款,離婚的話,妻子需要承擔債務嗎?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05W)
丈夫瞞著妻子貸款,離婚的話,妻子需要承擔債務嗎?
律師解析:妻子是否需要承擔債務,要看這個債務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已經經過法院確認屬於是夫妻共同債務的話,對於債權人來說,夫妻二人是連帶責任。
如果男方提出債務用於家庭日常生活,那麼離婚案件的法官也有可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或者會判決各自承擔的比例,但是這個比例不能對抗債權人。
如果您認為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您需要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比如您提供對方的生意往來流水和相關買賣合同,剛好能夠證明對方貸款是某一筆合同款項,而不是夫妻共同債務,則法院有可能不認可對方的主張。
那麼在離婚案件中法官不會直接認定是夫妻共同債務,但是為了保證債權人的利益,所以法官也不會認定是男方一人的債務,而是不予處理。
如果夫妻雙方能達成一致由男方一人承擔債務,或者法官判決了雙方承擔的比例,那麼女方可以在代替男方償還了之後向男方追償。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