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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回農村戶口的新規定有哪些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2.71W)

1、第一類,落戶地村集體組織同意,且原屬於村集體組織成員

遷回農村戶口的新規定有哪些

如果想遷回農村戶口,那首先得就是這個村以前的成員。現在想遷回來了,那麼得經過村集體組織認可,並開證明才行。畢竟如果多了一人,村集體在福利或保險方面要多增加一份負擔。

此外需要注意,根據國家戶籍改革趨勢,以後農村戶口將會逐步取消成為居民戶口。

2、第二類,夫妻之間的戶口“跟隨”

夫妻之間其中一方為農村戶口,另一方為城鎮居民戶口,那麼城鎮戶口方可隨農村戶口配偶方遷移戶口。

但也有三點要求都必須滿足:城鎮戶口一方無固定職業。農村戶口方在所在村有承包土地和宅基地。必須提供結婚證等相關證明。

3、第三類,農村返鄉創業大學生群體

若上大學將戶口遷到了學校所在地,成為城鎮戶口。再遷回原地時候就被整成了當地集體戶口,根本不能返回原農村。但現在隨著農村改革的深化和國家政策方面的扶持,大力鼓勵大學生回農村創業,在戶口遷移方面也給予了方便。對於大學生返鄉創業群體來講無疑成為一件幸事。因為戶口遷回農村簡單多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登出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