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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有規定多久發傳票嗎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2.08W)

起訴離婚立案後一般7日內向被告送達傳票,現實生活中法院立案後多久能收到傳票一般由法院掌握,一般情況下是在10天到一個月內。法院立案後應該先發送被告,通知被告後才會通知原告,也就是說法院先是電話通知被告,如果通知不到,可採用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託送達、郵寄送達。訴訟文書不能送達的情況下,最後採用公告送達,公告送達是指採用登報的方式送達傳票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傳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第一百三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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