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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起訴後多久下傳票

離婚 閱讀(2.73W)
離婚起訴後多久下傳票
我們都知道,離婚有兩種方式,一種是雙方親自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另外一種,就是堅持離婚的一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那麼,起訴後,法院什麼時候才會下傳票,也就是我們所說的安排開庭時間呢?
人民法院在收到離婚訴訟後,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在立案後的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被告在收到訴訟狀副本的15日內應提出答辯狀;
不過,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後,應先對當事人進行調解,達成離婚協議的,人民法院應制作調解書。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就會進行開庭審理。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開庭日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