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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可以書寫追加撫養費申請書

子女撫養律師解答 閱讀(8.66K)

可以書寫追加撫養費申請書的情形:
一、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二、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三、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哪些情形下可以書寫追加撫養費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