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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關於孩子的撫養權有何規定

子女撫養律師解答 閱讀(2.85W)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36條至39條: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因離婚而解除,關於孩子的撫養權可以協商處理,協商不成則判決,會判決一方直接撫養孩子,另一方要支付孩子的撫養費,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有探視的權利。

新婚姻法關於孩子的撫養權有何規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