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子女撫養>

新婚姻法對孩子的撫養權怎麼規定的

子女撫養 閱讀(3.23W)

新婚姻法對孩子的撫養權怎麼規定的

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問題不可謂不重要,一直以來都是夫妻離婚之時爭奪的焦點之一,同時也是大家很想了解的內容。到底新婚姻法對孩子的撫養權是怎麼規定的?本文就這個問題為大家做具體介紹,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一、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二、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三、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2)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3)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四、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五、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六、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一般對於孩子撫養權的問題都是由父母先進行協商,要是協商不成的話才會由法院進行判決。而法院在判決的過程中會充分考慮孩子的年齡、主觀意願以及跟隨哪方生活更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同時,各位也需要注意啊,撫養權也是可以變更的,只不過在變更的時候需要通過訴訟的方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