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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關於非婚生子撫養費的規定是什麼?

子女撫養 閱讀(2.13W)

新婚姻法關於非婚生子撫養費的規定是什麼?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時廢止。

如果按照法定程式,男女雙方應該先辦理結婚手續,成為合法夫妻後再生育子女。而在一些偏遠地區,男女雙方還未來得及辦理結婚手續,就已經生育子女。這時,雙方分手後,孩子的撫養便成為了一個問題。那麼關於非婚生子撫養費的規定是什麼?下面我們通過本站小編的這篇文章瞭解下吧。

一、關於非婚生子撫養費的規定是什麼?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條: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我國《民法典》規定,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完全相同。非婚生子女是其生父與生母共同的子女,因此,非婚生子女的撫養義務應由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和生母共同承擔,而不是僅由生父或生母一方承擔,而且,承擔非婚生子女的教育費和生活費是其生父母的法定義務在理解和運用上述條款時應注意把握以下幾個問題:

1、非婚生子女與其生父母的關係是一種基於出生而形成的自然血親關係。這種關係是始終存在的,它不能依法律程式解除。因此,生父母對非婚生子女所應履行的法律義務,不因是否與其共同生活而免除,也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脫。

2、生父生母應當承擔其非婚生子女的全部撫養費,而不是一部分,以保障非婚生子女的健康成長,接受同樣的教育。生父生母各自承擔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由雙方協商確定,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從保護非婚生子女合法權益的原則出發,依法做出判決。而對於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非婚生子女有權起訴至人民法院,要求其給付撫養費,法院可以判決強制生父或生母給付非婚生子女的撫養費。

3、生父母承擔非婚生子女的撫養費期間,從非婚生子女的出生開始,至非婚生子女成年(年滿18週歲)為止。對未成年的非婚生子女,生父母應無條件的承擔全部撫養費和教育費;對於已經成年的非婚生子女,則承擔的是有條件的撫養教育義務。對於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非婚生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二、子女撫養費的標準是多少?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月總收入”指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獎金等。可申請法院調查令來調查。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有固定收入)確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一般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賠償專案參照標準》來確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費來作為依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特殊請款是指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殘疾的。

綜上所述,未辦理結婚手續的男女雙方,生育子女後對其也有撫養的義務。根據非婚生子方面的規定,子女的撫養費應該由生母和生父雙方共同承擔。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拿不到撫養費的話,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有權主張撫養費。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的時候,通常會根據被告人月收入確定撫養費的支付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