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解答>子女撫養律師解答>

未婚媽媽,無能力撫養小孩,可以送孤兒院

子女撫養律師解答 閱讀(2.69W)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未婚生子,一人撫養不了不能把孩子送到孤兒院。如果父母雙方都確實無力撫養孩子的,可以將孩子送給符合收養條件的人收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條,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收養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收養關係當事人願意簽訂收養協議的,可以簽訂收養協議。收養關係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依法進行收養評估。

未婚媽媽,無能力撫養小孩,可以送孤兒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