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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能力撫養小孩送孤兒院法律允許。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可以將小孩送養,除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詢不到的外,生父母送養子女,須雙方共同送養。【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條:下列個人、組織可以作送養人:(一)孤兒的監護人;(二)兒童福利機構;(三)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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