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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雙方離婚的話孩子如何判?

子女撫養律師解答 閱讀(2.59W)
夫妻雙方離婚的話孩子如何判?
律師解析:子女的撫養權歸屬應當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確定。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對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應當尊重孩子的真實意願。因已滿8週歲的子女有一定的自主意識和認知能力,撫養權的確定與其權益密切相關,為更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應當尊重他們的真實意願。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7、對於一方正在監獄服刑,沒有撫養條件的,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判決由服刑人員撫養的情況會非常少。如服刑一方堅持撫養子女,且其父母願意代養,另一方也同意的,可以准許,但該子女為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的,應當徵求該子女的意見。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