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離婚>

夫妻離婚的話孩子怎麼判?

離婚 閱讀(1.9W)

一、離婚的話孩子怎麼判?

夫妻離婚的話孩子怎麼判?

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可以判決離婚。對於孩子撫養問題,要從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仔細確認雙方的情況後判決,但哺乳期間的孩子一般判給女方撫養,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適合小孩成長並徵求小孩本人的意見。不撫養小孩的一方應當每月支付撫養費,撫養費的標準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間。如果在今後的撫養期內,一方不適合撫養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訴,要求變更小孩撫養權。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歸夫妻共同所有和負擔,一般是一人一半。如果一方有過錯,分割財產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體份額由法院裁定。

通常情況下,兩週歲以內的子女,原則上由女方撫養。兩週歲到八週歲之間的子女,法院會按照有利於子女成長的原則判決。離婚時撫養權的歸屬,可以雙方協商,一旦協商不成,則需由法院判決。法院判決撫養權歸屬,一般根據有利於子女成長原則進行:主要考慮以下因素:夫妻雙方的學歷、工作、收入、年齡、家庭環境、子女的年齡等。

二、雙方取得孩子撫養權後還可以更改嗎?

夫妻離婚後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綜上所述,不少夫妻鬧離婚的關鍵點在孩子撫養權上,誰都想親自撫養孩子,溝通協商無效,那麼就要走法律程式,交給法院判決。法院審理離婚訴訟案件,會調查離婚雙方各自的情況,重點是撫養條件。孩子會被判給有利於成長及撫養條件好的那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