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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子女撫養權判定原則是什麼呢

子女撫養律師解答 閱讀(1.06W)

一、核心原則:子女利益最大化。
二、根據子女年齡確定原則。
三、考慮雙方父母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原則。
四、照顧無過錯方原則。
五、不當行為得以抑止原則。
六、照顧女方原則。
七、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優先考慮原則。
八、二孩各撫養一個原則。
九、協議優先原則。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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