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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權怎麼變更

子女撫養律師解答 閱讀(2.53W)
監護權怎麼變更
律師解析:可以自行協商,協商不一致時通過法院訴訟。離婚子女撫養權一般處理為:
一、兩週歲以下的子女,屬於哺乳期內,為保證嬰兒的發育成長,一般應隨母方生活。
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
(3)父母雙方協議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
二、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主要考慮:經濟狀況、個人素質、生活環境、對子女的責任感、以及與子女的感情親密程度等。
三、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隨母生活發生爭議的,應考慮子女本人的意見或者在法院的參與下達成撫養協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