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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變更監護人怎麼變更

子女撫養 閱讀(1.67W)

一、小孩變更監護人怎麼變更?

小孩變更監護人怎麼變更

首先變更的前提是現任的監護人有被撤銷監護權的行為條件,例如侵害被監護人權益或者無監護能力等,其次需要法定監護人範圍內的人員提起訴訟請求,最後就是法院根據具體情形,從有利於孩子身心成長的原則出發,做出變更孩子監護人的判決。

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

民法典》第二十七條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沒有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二、監護人的職責是什麼?

監護人的職責是依法履行對被監護人的義務,保護其依法享有的權利,監護人的法定監護職責是:

1、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

2、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

4、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訴訟;

5、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

6、在被監護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人發生爭議時,代理其進行訴訟。

另外,根據相關規定,因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了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監護人應承擔賠償責任;如果被監護人的侵權行為需要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由監護人承擔,被監護人有財產交由監護人代管的,應從被監護人的財產中支付,不足部分,應由監護人承擔。

對於未成年人一般都是父母作為監護人,但是對於不適宜的監護人,我國的法律是允許撤銷原來不稱職監護人的監護權,變更監護人來創造有利於被監護人健康成長的環境,所以變更監護人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院來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