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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生證是什麼

子女撫養律師解答 閱讀(2.81W)

準生證是證明孩子是合法生育的證明。
現在已經廢除準生證,改名計劃生育服務證。女方達到晚育年齡(24週歲以上)並且夫妻雙方均未生育或收養過子女,可以在懷孕前或懷孕後三個月內辦理計劃生育服務證,現只有極少數落後地區組織機構組織繁雜,才有計劃生育服務證、準生證分開的現象。多數地方已廢除準生證。
法律依據:
《人口計劃生育條例
第27條
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必要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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