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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準生證有什麼用途?

準生證 閱讀(1.3W)

什麼是準生證有什麼用途?

大家應該都沒聽說過準生證的一些相關新聞,因為對於生子來說,我們國家是有一定的要求的,也就是需要辦理準生證,那麼什麼是準生證有什麼用途?根據我們的法律規定,對於剛出生的子女來說,是需要辦理準生證明的,具體我們來看下面文章。

主要作用

1、男女結婚後,如果要生育孩子的話,必需先去辦理計劃生育服務證明

準生證辦理

,生孩子的時候相關部門要檢查,比如醫院、管計劃生育相關部門,這個證相當於工商的許可證一樣,有這個生育服務證就代表國家批准你生育合法的孩子了。

2、懷孕7個月的時候要靠這個生育服務證來啟動你的生育保險辦理程式。

3、育齡夫妻持《生育服務證》接受圍產期醫療保健服務,根據需要選擇參加宣傳、諮詢、培訓,並接受生殖保健、避孕節育服務。

4、給新生兒上戶口。領取了《生育服務證》的夫妻,在其子女出生後,應當持《生育服務證》和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到戶籍部門辦理新生兒入戶手續。[1] 新生兒上戶口跟生育服務證沒有必然關係,衛生部關於印發《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補充規定的通知(衛基婦發[2001]45號)規定:三、新生兒父親或母親或其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到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出生人口登記手續。四、非父母戶籍所在地出生的嬰兒,持出生地醫療保健機構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回父母戶籍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辦理出生登記手續。

辦理流程步驟一: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應當到女方工作單位(無工作單位的到戶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領取《生育服務證》

步驟二:填寫夫妻雙方基本情況後,由雙方工作單位(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簽署意見並蓋章。

步驟三:由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稽核並對《生育服務證》統一登記、編號、加蓋公章後,交由當事人儲存。特殊情況:對於想要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應當按照辦理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程式申報,經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稽核後報區(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市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批後,發給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同時收回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

辦證手續

不同的地區在辦證程式上取捨不同

2012年年底,國家人口計生委下發通知,要求進一步簡化辦證程式,流動人口可在現居住地辦證登記。曹志偉仍然覺得當前的辦證程式複雜冗長,並將辦證的時間成本折算成經濟成本,主張辦證時間從19個工作日縮減為4個工作日。這樣的主張在“簡政放權”的改革主旋律之下,容易獲得認同,在政府部門一方看來也有其合理性,但相對一個證件的存廢而言,精簡程式所釋放的成本空間必然有限。

其實在閱讀過這篇文章之後,我們能夠了解到,對於準生證的一些相關辦理流程,其實各個地區的準生證的辦理流程可能會稍微有一些不同,因為這也和各個地域的相關政策有關,瞭解過本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