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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 一方的婚前財產;(二) 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 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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