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解答>婚前調查律師解答>

離婚前給父母的錢還屬於共同財產嗎

婚前調查律師解答 閱讀(1.09W)

如果雙方給父母的錢,數額較小且雙方同意的,那麼應該屬於對老人的孝心,這部分錢應該屬於雙方正常的生活開支,不能認定為共同財產。如果數額較大屬於惡意轉移財產的,則另一方可以主張要回該筆錢,該筆錢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前給父母的錢還屬於共同財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