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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屬於婚前財產時要公證嗎

婚前調查律師解答 閱讀(2.78W)

婚前房產證已辦出來,不需要做公證,因為按房產證上的日期與結婚證上的日期,能判斷出房產是婚前財產。如結婚時房產證還沒辦出來,建議做婚前房產公證。

房屋屬於婚前財產時要公證嗎

房屋是由婚前一方個人獨自出資購買,並已取得房產證所以,此種情況應認定為房屋屬於婚前個人財產;而不宜認定為婚後的夫妻共有財產。如果婚前付首付,婚後夫妻二人共同還款的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及其最新出臺司法解釋

(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此種情況,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而不能達成協議的,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補償。所以,離婚後,房子仍歸男方所有。但要向女方支付兩類補償:一為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二是相對應財產的增值部分。婚後共同還貸額所對應的增值部分=共同還貸額/房屋成本(實際購買價+還款利息+裝修成本)×房屋增值(自結婚至離婚時)。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